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将(1955)。原名王绍高,字季钦。1903年8月4日生于湖南省浏阳县(今浏阳市)张坊区小河乡一个小山村。7岁入小学读书,四年后随教私塾的父亲在私塾读书。后在父亲、叔父开的染房、药店、布店当学徒,练就双手打算盘的硬功夫。1924年参加国民党。1925年参加中共组织领导的农民协会,曾任乡农协委员。“马日事变”后自行脱离国民党。192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曾任红5军第2纵队6大队军需,第1师第2团连政治委员。参加两次攻打长沙。1932年3月起,任红3军团第3团政治处党支部书记、政治处主任,后方补充团政治委员,第5军第1师政治部地方工作科科长、秘书处处长,红3军团第5师第13团俱乐部主任,第5师政治部破坏科科长、宣传科科长,第4师供给部部长,第10团供给处主任和陕甘支队第2纵队第4师供给处处长,参加了中央苏区第一至第五次反“围剿”作战和长征。到达陕北后,任红1军团政治部巡视团主任、直属政治处主任。参加了直罗镇、东征、西征等战役。抗日战争初期,任抗日军政大学队列科科长,八路军驻晋办事处政治部主任,八路军政治部秘书处处长。1940年3月起任晋西北行政公署财政处处长、粮食处处长和行政公暑秘书长。狠抓晋绥边区的财政经济体制和规章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会计、审计、预决算等制度和一系列政策法令,逐步实现边区财政工作的正规化,克服困难广开财源支援前方。解放战争时期,任吕梁行政公暑副主任、晋绥行政公暑督察处处长,华北财经委员会副主任,总后方勤务部参谋主任。参与组织辽沈、淮海、平津战役的后勤工作。新中国成立后,任中央财经委员会计划局财政处处长,参与国家财经计划中财政问题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和业务处理工作。1950年11月起,任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后方勤务部财务部部长,中央军委财务部部长,总财务部副部长,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部长。参与组织领导建立军队财务机构,统一经费供应标准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工作,从财务工作上保证部队生活、国防建设、作战开支,陆海空军及特种兵的建立,特别是对志愿军出国作战等费用的及时供应;总结军队预算经费管理特点和规律,提出了“总部专管”、“实报实销”、“指标控制”、“定额包干”的经费四种管理办法。1962年11月任总后勤部副部长,主管全军计划、财务、基建和物资管理。1955年获二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文化大革命”中,遭受林彪反革命集团诬陷批斗和刑讯逼供,于1968年1月28日在北京逝世。经中央军委批准,1979年昭雪平反,被定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