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鹤孔(1914—)江西省永新县人。一九三0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并由团转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团技术书记、青年干事、连政治指导员,一军团第三师七团总支书记,红九军团政治部干事、科长,团政治处主任,红四方面军政治部组织科科长,红三十军二六七团政治委员,红军西路军总队干部队政治委员。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一九三八年三月至一九三九年在苏联学习,回国后做党的地下工作。解放战争时期,任山东军区情报处科长,华东野战军七纵队二十师政治部主任、副政治委员,第三野战军八兵团后勤部副政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华东军政大学政治部组织部部长,华东空军干部部部长,南京军区空军干部部部长,军副政治委员,第一机械工业部政治部主任,第一机械工业部副部长。一九五五年被授予少将军衔。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