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必业,1916年3月生,江西吉安人。193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2年1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30年3月参加革命工作,相当于大专文化,中将军衔。曾任江西省吉安县陂头区汉陂村团支部书记。1930年9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0年至1933年,在红四军政训队学习,任通信员、政治部干事,红四军十师政治部青年科科长。1933年至1937年任红一军团政治部干事、技术书记、指导员、宣传队队长、直属队俱乐部主任、政治部总务处处长。参加了长征。1937年至1945年任八路军第一一五师政治部总务处处长,一一五师教导大队政治教员,一一五师直属队政治处副主任、主任,一一五师政治部组织部部长兼山东军区政治部组织部部长,山东军区教导团第一团政治委员。1945年至1948年任山东军区第一师政治委员,东北民主联军第一纵队一师政治委员,第一纵队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政治委员。1948年至1950年任东北野战军第一纵队政治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十八军政治委员,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第十三兵团政治部组织部部长。1950年至1955年任中南军区政治部组织部部长、政治部副主任、政治部第一副主任兼干部部部长。1955年至1957年任解放军政治学院副教育长兼政治部主任、教育长兼政治部主任。1957年10月至1958年10月任中国人民志愿军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志愿军党委副书记(1957年12月起)。1958年11月至1959年11月任济南军区副政治委员、军区党委常委(1959年2月起)。1959年12月至1960年12月任济南军区第二政治委员、军区党委常委、第三书记(1960年3月起)。1960年4月至1963年12月任中共山东省委常委。1960年至1966年任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兼总政治部组织部部长、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1961年2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任中共中央华东局委员。1966年至1974年“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被关押。1974年12月至1982年9月任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总政治部党委第二书记(1975年8月起)。1975年1月、1978年3月相继当选为第四届、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977年8月至1982年9月任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其间:1979年11月前为中央军委列席常委。1982年12月至1985年11月任军事科学院政治委员、党委副书记(1983年1月起)。1955年9月被授予中将军衔。曾获二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88年7月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中共第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委员(任职至1985年9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中共十一届一中全会任中央军委委员(1977年8月至1979年11月为中央军委委员、列席常委),1985年9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中共十三大分别增选、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2002年10月14日在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