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贤权,汉族,1914年12月生,江西吉安人。原名刘贤耀。192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解放军军事学院战役系毕业,大专学历,少将军衔。1929年10月起任吉安县第七区江背村少先队队长。1930年8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历任红十二军三十五师一○五团三连战士,红二十二军独立四师司令部通讯员、通讯班长,独立四师某团青年干事。1931年11月起在瑞金红校四期学习。1932年春起任红一军团二师六团三连政治指导员,六团三营机枪连政治指导员,1933年夏起任六团特务连政治指导员,六团司令部政治指导员,1933年10月起任六团卫生队队长兼政治指导员。1934年3月起任红一军团二师卫生部政治委员。参加了长征。1935年1月起任陕甘支队二师五团卫生队政治指导员,1935年11月起任二师轮训队政治指导员。1936年春起任红一军团二师政治部民运科民运工作队长、敌工科干事,1936年12月起任民运科科长。抗日战争爆发后,1937年8月起任八路军第一一五师三四三旅政治部民运干事,1937年9月起任一一五师教导大队民运股股长,1937年11月起任三四三旅政治部民运科科长。1938年8月起任冀鲁边区挺进纵队政治部民运部部长兼统战部部长,同时兼任乐陵(靖远)区政治部主任、冀鲁边区战地总动员委员会主任,1939年2月起任挺进纵队五支队政治部主任,1939年8月起任挺进纵队五支队政治委员。1940年5月起任冀鲁豫军区运河支队政治部主任。1940年9月起任鲁西军区第一军分区司令员,冀鲁豫军区第一军分区司令员。1942年12月起任冀鲁边军区政治部主任。1943年7月起任冀鲁边军区代司令员。1944年3月起任山东渤海军区第三军分区司令员。抗日战争胜利后,任渤海军区第二军分区司令员,山东军区警备第六旅旅长,东北绥宁军区副司令员兼参谋长,合江军区牡丹江军分区司令员,绥宁军区司令员。1947年1月起任合江军区富锦军分区司令员。1947年7月起任东北民主联军第一纵队三师政治委员。1948年3月起任东北野战军第一纵队政治部主任,8月起任第一纵队三师师长。1949年3月起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第三十八军一一四师师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1月至1950年7月任陆军第三十八军副军长兼一一四师师长。1950年7月至1951年4月任陆军第四十七军副军长。1951年4月至1952年10月任中国人民志愿军第四十七军副军长。1952年10月至1953年5月任志愿军第四十七军政治委员。1953年5月至1955年1月任海南军区副司令员。1955年1月至8月在解放军军事学院高级速成系学习。1955年9月至1957年7月在解放军军事学院战役系学习。1957年10月至1960年5月任陆军军长。1960年5月至1963年6月任沈阳军区副参谋长。1963年6月至1968年3月任兰州军区副司令员兼青海省军区司令员(1966年10月至19
7年3月任中共青海省委书记处书记;1967年8月至1977年2月任青海省革委会主任,1967年8月至1971年3月任省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一中共青海省核心小组组长;1971年3月至1977年2月任中共青海省委第一书记)。1968年9月至1969年4月任铁道兵政治委员、铁道兵党委第一书记(1968年11月起)。1969年4月至1977年8月任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其间:1969年4月至1971年10月任中共中央军委办事组成员,1971年10月至1975年2月任中共中央军委办公会议成员)。1969年5月至1975年4月任铁道兵司令员、铁道兵党委第一书记。1970年至1974年兼任国务院文化组副组长。1975年4月至1977年12月任济南军区副司令员、军区党委常委(1975年8月起)。1977年12月至1982年6月任济南军区顾问。1981年7月起按副大军区职待遇。1955年9月被授予少将军衔。曾获二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中共第九届、十届中央委员,第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任中央军委委员(先后为中央军委办事组成员、中央军委办公会议成员)。1992年6月15日在济南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