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百甫,浙江镇海人。中共党员、副部长级、研究员。
现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财政学会、中国金融学会、中国税务学会、中国城市金融学会、中国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投资协会、中国国际贸易学会顾问,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等。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计划专业,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计划委员会、河北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作,1980年进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历任学术秘书、财政金融组副组长、经济调节组副组长、宏观调节部副部长、部长,1993—2000年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1992年起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
自八十年代以来,多次参与党和国家重大经济决策研究工作,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五中全会《建议》、十五大报告、十五届三中、四中、五中、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五中全会《建议》文件起草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