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伏兆(1914-1996 )江西省永新县人。一九二九年参加本地工会,曾任乡工会委员,县模范团大队长。一九三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一九三三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并转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八军第七十团班长,红六军团第十八师卫生部政治指导员,第十七师新兵营营长,龙桑独立团政治委员,红六军团第十六师四十六团副政治委员。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中共山西省方山县委书记,山西战总会第二支队副支队长,冀中军区第一军分区政治委员,冀中军区警备旅政治委员,晋察冀军区第十军分区政治委员兼中共地委书记。解放战争时期,任晋察冀军区补训兵团政治部主任,晋察冀军区第六纵队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华北军区第一纵队政治委员,第二十兵团六十七军政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人民志愿军第十九兵团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兵团政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部副部长,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副政治委员,铁道兵第二政治委员。一九五五年被授予中将军衔。是第三、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第八、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在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