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安,厦门大学法学院前院长和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1987—1998年),资深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学术兼职有: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会长、中国政府依据《华盛顿公约》于1993年、2004年两度遴选向“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指派的国际仲裁员等。1950年厦门大学法律系毕业,1957年复旦大学政治学理论研究生班毕业。长期执教于厦门大学。
陈安教授是国际知名的中国学者。1981-1983年应邀在美国哈佛大学从事国际经济法研究,并兼部分讲学。1990-1991年以“亚洲杰出学者”名义应聘担任美国俄勒冈州西北法学院客座教授。先后多次应邀赴美国、加拿大、比利时(欧盟总部)、瑞士(联合国分部)、德国、英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讲学。
陈安教授还是兼职资深国际商务律师、跨国公司法律顾问,先后被聘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仲裁员、国际商会(ICC)国际仲裁案件仲裁员、法国国际仲裁协会(IAI)仲裁员。
陈安教授是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科的开拓者之一。国家商务部曾来函高度评价“陈安教授是新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奠基人之一,并在国内最早进行有关国际投资协定和国际投资争议解决的开创性研究,著作等身,立言煌煌,为我国国际法学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学术研究中始终将维护国家利益放在首位,把正义和法治作为不懈诉求,代表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法学界在国际上发出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强有力呼声。在教学科研任务繁重、领衔众多学术团体的同时,仍紧密跟踪国际学术界和实务界的最新动态,及时向国内实务部门反映并提出了有价值的应对之策。”
撰写和主编的主要著作有:《国际经济法学刍言》、《美国对海外投资的法律保护及典型案例分析》、《国际经济立法的历史和现状》、《国际经济法总论》、《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专论》、《国际经济法系列专著》、《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机制研究》、《MIGA与中国: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述评》等三十余种。另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美国《纽约法学院国际法与比较法学刊》、《天普大学国际法与比较法学刊》、《威拉姆特大学法律评论》、日内瓦《国际仲裁学刊》等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多篇论文。多项学术论著获国家级、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或被指定为全国性高校本科生、研究生法学教材或教学参考书。陈安教授撰写的学术论文《晚近十年来美国单边主义与WTO多边主义交锋的三大回合》在美国《天普大学国际法与比较法学报》2003年第17卷第2期发表后,便引起各方重视,我国驻日内瓦WTO总部使团团长孙振宇大使曾来传真索要全文,总部设在日内瓦的发展中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南方中心”也将该文作为该中心的“工作文件”之一登载在该中心网站上广泛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