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晋藩,男,1930年出生,辽宁省沈阳市人。195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1952-1983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担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1983-1994年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院长、副校长兼院长,同时兼任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律史研究所所长。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
198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为中国法制史博士生导师,1988年被评为国家重点学科法制史学带头人,1991年起享受国家特殊贡献津贴。
曾任社会兼职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特约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副会长、名誉会长,中国老教授学会副会长,中美法学教育交流委员会副主席,全国台湾研究会常务理事。
现任社会兼职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教育家协会名誉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专业顾问。
自1952年迄今,先后开设中国法制史、中国刑法史、中国民法史、中国宪法史、中国行政法史、中国法文化史、中国政治制度史等课程。
自1954年迄今,出版个人专著有《中国法制史》第一卷、《中国法律史论》、《法史鉴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清代民法综论》、《中国近代社会与法制文明》、《薪火集》、《中国宪法史》等十余部。主编与合著专著:《中国法制通史》十卷本、《中国官制通史》、《清入关前的国家法律制度史》、《清朝法制史》、《中国古代民事诉讼制度史》、《中国政治制度史》等20余部。主编教材《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史》10余部。此外,发表法律史学论文200余篇。
自1982年以来,多次赴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德国及香港、台湾地区进行讲学活动。
1986年为中共中央书记处讲授法律课,1996年、1998年两次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讲授法律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