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光博教授,1929年出生在吉林省怀德县一个贫穷的乡村,1943年小学毕业后,受战争影响,他只陆续接受了不到三年的中学教育。1949年全国解放后考入东北行政学院学习法律。后被送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学习,主攻宪法。1953年毕业后回到吉林大学法律系任教,从此在吉大校园辛勤耕耘近四十年。他先后担任过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当代法学》主编、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等职。1992年退休以后,先后受聘为东北大学法律系主任、大连海事大学经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顾问,为中国的法学事业继续奉献自己的光和热。
在半个多世纪的教学研究生涯里,张光博教授的主要研究方向是马克思主义宪法学,八十年代以后,他进一步拓宽学术研究范围,深入法理学领域,对其中的许多重大理论问题,包括法的本质,权利义务关系,法与政治、经济、文化的关系等,展开全面而深入的研究。参与撰写《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及司法部统编教材《宪法学》,主编《简明法学大词典》,著有《宪法论》、《比较宪法纲要》、《法论》、《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坚持马克思主义权利义务观》等,发表论文一百多篇,并有译著数部。
张光博教授在潜心学问的同时,注意紧密联系中国实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竭力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建言献策。曾参加 1954年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编辑组工作,先后兼任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主任、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顾问、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东北法学教学研究会理事长。他是吉林英才奖章获得者,1991年开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5年获新中国宪法学发展贡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