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秉志,1956年生,南阳人。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发表论文40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主编及合著书籍100余部,1991年被国家教委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的称号。
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1990年至1991年赴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
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国际刑法、港澳台刑法。长期以来,致力于中国刑法改革,中国刑法理论与实践,以及国际犯罪和国际刑法问题的研究,发表论文400余篇。
主要学术著作:《犯罪主体论》、《犯罪未遂的理论与实践》、《刑法研究系列》、《侵犯财产罪》、《改革开放中的刑法理论与实务》,《犯罪主体论》、《刑法研究系列》(五卷本)、《改革开放中的刑法理论与实务》等 出版个人专著、主编及合著书籍100余部,论著多次获得国家级、部委级或院校的奖励。还主持或参与主持了国家、部委级科研项目及与香港、日本、法国的合作研究项目20多项。由于教学科研成绩斐然,1991年被国家教委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称号;1993年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四届全国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奖”。
赵秉志,男,河南南阳人,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等多种学术职务。1988年至1997年间自始至终参加了中国立法机关个性刑法典的工作。个人撰著《犯罪主体论》,《刑法研究系列》(五卷本)、《改革开放中的刑法理论与实务》等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