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上将(1955)。原名李湘舲,曾用名李湘民、李毓英。1905年9月4日生于湖南省汝城县延寿乡新坡村。8岁入本乡达德小学,后就读于县立模范小学和濂溪高小。1923年考入郴州省立第七联合中学,开始接受进步思想。因参加爱国学生运动,于1925年被校方开除。1926年春加入中国共产党。8月被派到常德国民革命军左翼总指挥部做宣传工作。不久以湖南省总工会工人运动指导员的身份回汝城开展工人运动,当选为县总工会委员长兼工人纠察队队长,将汝城的革命运动推向高潮,享有“新湖南”之称。1927年8月遭反动武装袭击,率农军一部突出重围。9月在桂东参加秋收起义,任工农革命军第2师1团1营党代表。起义失败后赴广州,先后在中共广东省委、香港区委工作。1929年由上海到赣西南苏区,先后任江西红军独立第2团第2游击大队政治指导员,红6军第1纵队3支队、第3纵队8支队政治委员,红3军第1纵队、第7师政治委员。在中央苏区第一次反“围剿”作战中,与师长陈伯钧率第7师抗击数倍于己之敌的多次进攻,顽强坚守阵地,并与兄弟部队一起全歼国民党军第18师师部和2个旅,俘其师长张辉瓒。1932年6月调任红13军39师政治委员,率部参加南雄水口战役。后因支持毛泽东的主张而被“左”倾路线领导人撤销师政委职务,调任红一方面军政治部敌工部部长、红9军团政治部主任和政治保卫分局局长。1934年10月随军长征,任方面军政治保卫局红军工作部执行科科长、中革军委纵队先遣突击队队长、军委第2局政治委员、军委纵队司令员、政治部主任等职。到陕北后,任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政治保卫局执行部部长。1936年春东征战役时,调任红一方面军政治部统战部部长,曾被派往国民党军第17路军杨虎城部从事统战工作。同年底到陕南红74师,任南路军政委员会副主席。后任红军驻西安联络处(后改称办事处)处长。
抗日战争爆发后,随董必武到汉口建立八路军驻武汉办事处并任处长,负责为八路军、新四军筹集军费和军需物资,营救被国民党关押的中共党员和进步人士,输送要求去延安的爱国青年,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等事宜。1938年以八路军第18集团军总司令部高级参谋的身份,做东北军、西北军、川军的统战工作。1939年2月随叶剑英到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在南岳衡山举办的游击干部训练班任政治教官,后继任中共代表团团长,积极宣传中共的抗日主张,推动国共团结抗日。1940年到八路军驻桂林办事处工作。1941年回延安后,任中共中央军委后勤部经济建设部部长、军委秘书长、作战部副部长兼第2局局长等职,在业务工作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带领2局全体人员坚持一面工作,一面生产,使工作和生产获得双丰收。1945年10月任军委作战部代理部长,1948年5月任部长兼第1局局长。重视统帅机关和各级司令部的业务建设,注重培养高效率、高质量完成任务的工作作风。在解放战争时期,曾参与许多重要战役的组织计划、文电起草、资料搜集、战况汇报等工作,是毛泽东和军委其他领导指挥全国解放战争的高级参谋和得力助手。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兼任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工程学校校长,并参与创办解放军测绘学校和总参谋部测绘局。曾在统一解放军编制、建立各军兵种方面,协助代理总参谋长聂荣臻做了大量组织工作,并参与组织编写了步兵操典、内务、队列、纪律等条令。1952年起任军委技术部部长,总参谋部第三部部长、政治委员。提出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的方针,要求政工干部必须懂业务,深入到业务中去;同时提出对技术干部实行“高门槛”政策,强调技术业务的中心地位。是第三届国防委员会委员,中共第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和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1965年因病免职休养。1955年获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一级解放勋章。“文化大革命”中遭受迫害,在身患重病的情况下被迫离开北京。1970年12月20日在广州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