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上将(1955)。1909年生于湖北省黄安(今红安)县丰岗谢家垱。曾当过手工业工人。1926年在家乡参加农民协会。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次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红四方面军任排长、副连长、宣传队队长、连政治指导员,参加了鄂豫皖苏区反“围剿”。1932年10月后任团政治处主任、红9军第26师政治部主任、红四方面军总政治部组织部部长、中共川陕省委组织部部长,参加了川陕苏区反“三路围攻”和反“六路围攻”。长征中任红9军政治部主任,到陕北后入抗日红军大学学习。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第129师772团政治处主任、政治委员,第385旅政治委员,太岳军区副司令员、纵队政治委员,参与领导太岳区反“扫荡”。抗日战争胜利后,任晋冀鲁豫军区第4纵队政治委员、太岳兵团(陈谢兵团)政治委员。1947年与司令员陈赓率部强渡黄河,进军豫西,配合晋冀鲁豫野战军主力挺进大别山。1949年2月任第二野战军第3兵团政治委员,参加渡江、进军西南等战役。
新中国成立后,兼任中共川东区委书记、川东军区政治委员,中共云南省委第一书记,西南军区副政治委员,云南军区、昆明军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公安部部长,国务院副总理等职。1956年被选为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文化大革命”中,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北京军区第一政委、中央专案审查小组成员,是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第三届国防委员会委员。参与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篡夺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权的阴谋活动,疯狂迫害和打击刘少奇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指使“砸烂公、检、法”,制造一大批冤、假、错案。1972年3月26日在北京病死。1980年10月,中共中央决定开除他的党籍。1981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确认他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