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莹文 主任律师,首席合伙人,法学硕士、教授,全国优秀律师,全国优秀仲裁员。一九八五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研究生院,曾在广西大学任教多年,诉讼法专家、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西价格协会理事。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对诉讼法、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房地产法、金融法、合同法有深刻的认识和精深的理解,擅长金融、建设工程及房地产法律事务。先后成功代理过全国首例电视节目预告表侵权案,广西康达股份公司期货案,贵州兴义“10·3”缆车坠落事故侵权赔偿案,泰国中华总商会与北海市政府行政纠纷案,平安保险公司与钦州三和公司海洋运输保险巨额赔偿案等重大影响案件。在建设工程及房地产法律方面,曾为嘉和城项目、南宁外滩新城项目、嘉园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提供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程法律服务。在城市建设管理方面,曾为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南宁市拆迁办提供法律服务。在金融方面,先后为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分行、中国银行南宁分行、交通银行长春分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等提供法律服务。在企业兼并、重组等方面,曾办理深圳三九旅游酒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军神工贸集团、香港万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及公司重组业务,北海祥龙宾馆企业兼并、横县三骏糖业有限公司企业并购业务等。其优质、高效的服务及敬业精神受到客户普遍赞扬。现担任广西广播电视总局、广西有线电视台、广西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桂源房地产公司等十余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曾在南宁广播电台主持《王律师事务所》,多次受邀在广西电视台、南宁电视台、法治快报解答法律事务。
主要著作有《民事诉讼法学》、《经济诉讼的理论与实践》等,发表法学论文20多篇。曾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的立法讨论,并参与广西多项地方立法的论证和修改。被誉为专家学者型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