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显教授,男,汉族,1951年8月28日(农历)出生,河南省南阳人,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哲学博士。现任吉林大学党委常委,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务委员会主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
工作分工: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干部工作、政策法规。
联系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东北亚研究院、东北亚研究中心、辊锻工艺研究所、超塑性与塑性研究所、汽车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
社会兼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法学评审组副组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法学组召集人,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教育部学科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全国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委员,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IVR)执委;吉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席,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共吉林省委咨询委员会委员,吉林省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吉林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委员会召集人。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大连海事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校兼职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校长顾问、兼职教授。
1993年被国家人事部确定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992年被人事部、国家教委确定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回国留学人员,1997年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1998年确定为中央组织部直接联系专家,2006年荣获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主编教材)18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30多篇。1987年以来,连续四个“五年计划”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课题,连续三个“五年计划”负责起草教育部法学发展规划,有5项研究成果获得教育部、司法部、吉林省优秀成果奖,其中一等奖3项,三等奖1项;5次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2次获得国家优秀教材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司法部优秀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1次(独立完成),国家图书奖1次(完成人之一),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次(独立完成1次,第一完成人1次),二等奖1次(独立完成人)。1989年以来,先后向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吉林省人民政府、长春市委提出多项立法建议和咨询报告并被采纳。2004年被遴选为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法学教材课题组首席专家。
1977年7月吉林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留校任教,1982年7月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82年9月至1983年1月在北京大学法律系进修,1983年8月至1985年1月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1989年10月至1990年1月在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做高级访问学者,2000年7月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哲学博士学位。1988年10月破格晋升为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1993年10月被评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1999年9月转聘为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吉林大学法律系副系主任、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院长、吉林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常委、副校长等职。2000年5月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2002年12月由中共教育部党组任命为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书记。2004年7月由中共中央任命为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书记(副部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