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洪义,汉族,祖籍浙江宁海,1960年出生于宁夏银川。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1964年前后随父(部队干部)支边,迁居新疆乌鲁木齐市。在乌市读完小学。中学阶段,遭逢文革教改运动,曾经学工、学农,学商店售货员,学医院护士,惟独文化没有学习太多。1967年12月,高中未毕业,到部队当兵,成为新疆军区36158部队修理连属下的坦克光学部件维修工。服役三载,于1979年12月复员。在部队期间,不是一名好战士,醉心于学习文化,写小说、散文、诗歌,立志成为一名作家。有一次背枪到公园照相,受到处分。1980年9月考入西北政法学院,先后读完本 科、研究生,于1987年毕业,留校任教至今。其间,1989年担任法理学教研室副主任,1992年破格晋升副教授,同年开始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1996年破格晋升教授。
1991年,获陕西省教委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称号。1995年获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及陕西省新长征突击手标兵等荣誉称号。1999年,受聘于香港城市大学,任高级研究员(三个月)。1998年任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2000年2月任法学研究所所长。
担任的学术、社会兼职有:1992年兼任全国法理研究会副秘书长;1998年兼任全国法理研究会副会长;兼任陕西省法理学专业委员会委员;陕西省社会科学系统职称评审委员会学科组成员;陕西省教育系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学科组成员;国家教委、陕西省教委、党校、社会科学院专家库成员。其他社会兼职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陕西省开放与发展促进会理事;第八届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第八届陕西省青年联合会委员,常务委员;陕西省法智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