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生,男,北京市平谷县人,1942年生,中共党员,汉族。1966 年北京政法学院 ( 现中国政法大学 ) 法律系毕业,毕业后在广西靖西县、德保县、百色地区从事过司法、教育、行政等工作; 1978 年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深造, 1981 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1984 年师从著名法学家张友渔教授攻读宪法学博士学位, 1987 年获法学博士学位 ( 是中国本土培养的第一个法学博士,也是张友渔教授的唯一的博士生 ) 。
1981 年至今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法哲学等科学的研究工作。先后出版著作 10 多部,发表论文数十篇。
1991 年 1 月 -1993 年 1 月先后在美国露易斯·克拉克西北法学院、加州大学伯克利法学院、哈佛大学法学院和荷兰的鹿特丹伊拉斯模大学法学院从事进修和讲学等学术交流活动。 1998 年 9 月 -1999 年 3 月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人权研究中心从事专题研究,期间多次在丹麦、瑞典从事讲学和出席学术会议等活动。 1990 年被选派出席在北京举行的世界法律大会; 1995 年被选派出席在北京举行的第七次世界反贪大会,是分组专题报告人; 1995 年被选派出席在北京举行的第十四届亚太法律协会代表大会,是中国唯一的大会专题报告人。
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 ;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流动站导师组成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宪法研究会理事。曾获国务院特殊津贴。被收入多部当代文化名人或知名学者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