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年,1936年4月生,唐河县人。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院博士生导师、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学术顾问;中国法学会信息法学会会长;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曾参加中央文件起草、云梦秦简整理、林彪江青案审判。主编《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公约研究》、《依法治国与法律体系建构》、《人权与司法》等大型历史文献资料和著作十多部,发表中国法律史、法治和人权理论论文100多篇。以上关于法治和人权的论著,集中了我国法学界、人权理论界的研究精粹,对法治和人权理论研究,法治和人权观念的传播,法治和人权保障制度完善,起了积极推动作用。
他主要研究方向是中国法律史、法治和人权理论。他的学术观点和学术思想主要有:一是法学研究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研究方法。二是法律史研究应首先在历史文献上下功夫,注意历史典籍和文物的资料考证,尽可能以史实说明观点,使结论比较接近或符合历史真实,摈弃现在某些研究中存在的从现实出发,从史料中寻找例证的做法,提高研究成果的科学性。三是法治理论和人权理论研究,要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导下,立足中国实际,把握当代历史发展的总趋势,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实践中不停顿地探索,力求创新,以推进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