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凯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在职博士生,男,l 964年l 2月2日出生,汉族, 中共党员,湖南攸县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民商法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高等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首都师范大学、上海大学等兼职教授。
1984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7年7月毕业予北京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一直在北京商学院法律系任教, l 992年晋升为副教授, l998年晋升为教授。 l999年5月调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研究领域为民商法,主讲课程包括民法总论、物权债权法、西方国家民商法等。
1988年一1990年参加国务院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联合课题组“改革中的经济秩序创新一一中国经济合同运行状况调查”,并作为主笔人之一撰写了课题主报告,该报告因’首次提出市场经济秩序和市场契约化的命题而受到当时法学和经济学界的重视。 l990年撰写的《论经营权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获论文竞赛一等奖。 1993年与他人合著的《契约观念与秩序创新一一市场经济的法律文化思考》在全国首届法学图书评比中评为优秀著作。 《意思自治原则的变迁及其经济学分析》被评为《中外法学》 l997年度优秀论文。 《我国合同违约状况分析》被评为《中外法学》创刊十周年优秀论文。 《论商法的性质、依据与特征》被选入《中国改革发展文库》。先后撰写专著(含合著) 4部,参加教材编写7部,主编教材3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外法学、中国法学、现代法学、法律科学等报刊及国内、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近40篇,累计完成科研成果近l 50万字。1992年--1994年曾两次赴英国兰开夏中央大学进修、访问, 同时以中方指导教师身份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和英国文化委员会主办的“首届中国高级经理赴英培训项目”。 1995年一1996年曾两次以访问学者身份赴芬兰讲授中国商法。曾赴日本、美国等考察、访问。l 992年至l 995年曾任北京商学院法律系副主任。担任司法部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特邀专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成员。曾任中央电视台教育节目法学系列讲座主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