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明钊,男,1932年生,山东滕州人,195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1957年四川大学研究生毕业,1957年至今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曾任西南政法学院副院长、院长、西南政法大学校长、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四川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席、中国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美法学教育交流委员会中方委员、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贵州省人民政府咨询顾问等职,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规划组法学评审组成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重庆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和仲裁员、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
种明钊教授是我国著名的经济法学者,是学校经济法学科的创始人之一,对我校经济法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他在经济法学、反垄断法、法与经济学等领域的教学、科研成就显著,被誉为“法经济学”的先驱者,先后出版了4部具有代表性的专著、教材,发表了数十篇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和教学研究论文,其主编的、“七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研究成果《中国农村经济法制研究》获四川省人民政府二等奖,主持的《加强教学管理,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获四川省第二届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主持的《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发展研究生教育的探索与实践》获四川省人民政府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