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扬,中共第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首席大法官,汉族,1938年8月生,广东河源人,196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2年1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大学学历。
1957年至196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1962年1月至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干校教师。1962年至1969年广东省曲江县公安局干部。1969年至1975年广东省曲江县委宣传部干事,县委办公室干事、副主任。1975年至1981年广东省曲江县龙归公社党委书记,县委常委兼办公室主任。1981年至1983年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党委书记,清远地委副书记。1983年至1986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1986年至1990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1990年至199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1992年至199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检察委员会委员。1993年至1998年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1998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2003年3月当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