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紫烜,1934年1月出生,江苏省南通市人。1949年至1951年,就读于江苏海门中学。1951年至1954年,在山西经纬技术学校学习、工作。1954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现已改为法学院)学习。1958年毕业,后一直留校任教。
他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兼任两所高等学校法学院名誉院长、多所高等学校教授。还先后担任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民政府第七届专家顾问团顾问、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届特邀咨询员、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九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等职。
在20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杨紫烜教授曾从事法理学和国际公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1979年,开始从事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是中国最早的经济法学者之一。他的主要研究方向是:经济法理论、企业法(含公司法)、涉外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理论。
在经纬技术学校学习期间,他被评为“优等生”,获“火车头”称号;参加工作后,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在北京大学学习期间,被评为“优秀生”、“青年积极分子”和北京市“三好”学生。改革开放以来,先后获得北京大学“教学优秀奖”,国家教育委员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二等奖”,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被司法部授予“先进教师”称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并由国务院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