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麒,男,汉族,1936年2月出生,重庆市潼南县人,1959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1959-1979年先后在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工作,1980年至今在西南政法大学执教,历任经济法系主任、中国第二汽车制造厂首席法律顾问、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等,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经济法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成员、中国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优秀教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重庆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他的履历和主要学术观点被收入 《中国法学家辞典》,美国《侨报》在发表其署名文章 《中国涉外经济法若干重要法律问题》时赞誉他为“中国大陆著名经济法学家”。
李昌麒教授作为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系第一任系主任、四川省和司法部首批重点经济法的学术带头人,主要从事经济法学领域中的经济法基本理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保护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