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东,男,1951年1月出生,江西省东乡县人。1982年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兼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约咨询专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著有《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西方诸国著作权制度研究》(合著)、《中国区域著作权制度比较研究》(合著)等著作8部,另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文章80余篇。论文曾获首届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湖北省政府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等。
1992-993年赴美国锡拉丘兹大学做高级访问学者,1996-1997年赴澳门任立法议员法律顾问,1999年参加香港举办的“中国香港与内地法律比较学术研讨会”并做主题演讲,2000年访问德国萨尔大学法学院并作学术报告,2001年12月赴韩国釜山大学进行学术访问,2002年12月赴南斯拉夫诺威萨德大学进行学术访问,2004年2月在日本北海道大学进行学术访问并作学术报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