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伟生于1930年11月生于河南省开封市,1941年至1948年在开封两禾中学、嵩阳中学读完中学,1952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留校任教至今。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先后被聘任为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湘潭大学、海南大学兼职教授。历任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诉讼法学会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公证员协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律顾问网站高级法律顾问等职。从1978年至1999年,先后应邀为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安徽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杭州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等法学院系讲授民法和民事诉讼法;1986年至今,应邀为香港树仁学院、日本京都立命馆、香港大学、台湾东吴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讲学。
江伟教授曾参与和正在参与民事诉讼法和国家多部法律的起草、论证工作。1979年他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民诉法起草小组成员,参与起草了新中国第一部民事诉讼法典;1990年民事诉讼法典修订时,他再次作为民诉法起草小组成员,参与起草了现行民事诉讼法。1994年被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聘为破产法起草顾问,参加新破产法的起草工作。1999年参与并主持了《民事证据法》和《强制执行法》专家意见稿的起草工作。此外,还参与了《仲裁法》、《公证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票据法》、《公司法》等法律的起草论证工作。
江伟教授长期致力于民事法学尤其是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其研究领域主要为民事诉讼法、破产法、公证法、仲裁法、人民调解制度。在教学与研究中,他笔耕不辍,著述颇丰,著有《民事诉讼法学》等,合著《民事诉讼法通论》(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著作二等奖)、《中国民事诉讼法专论》、《民事诉讼法原理》,主编教育部14门核心教材之一《民事诉讼法》,司法部统编教材《中国民事诉讼法教程》、《民事诉讼法新编》、《公证法学》、《人民调解学概论》、《证据法学》、《律师公证与仲裁制度》以及中国人民大学21世纪法学教材《民事诉讼法》等。各类专著教材共约20余部。此外,还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现代法学》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其代表作有:《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的若干问题》、《市场经济与民事诉讼法学的使命》、《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的交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