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平,1983年西南政法学院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西南政法学院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个人经历
山东莱芜人,1976年结束下乡生活参加工作,1979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1983年本科毕业、1986年研究生毕业留校执教,1993年作为访问学者赴日本留学,分别在东京大学法学部和一桥大学法学部学习研究,1996年任《现代法学》主编,1997年底离校去深圳某证券公司任职,1999年初调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
1987年晋升为讲师
1992年获得硕士生导师资格
1993年从讲师直接破格评聘为教授
1996年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
任职情况
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学院客聘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带教导师。
获奖情况
1991年被四川省人民政府评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硕士学位获得者;
1996年被司法部、劳动人事部授予英雄模范称号;
1996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政府津贴获得者;
1997年国务院、国家教委评为全国百、千、万工程人才;
1997年被四川省人民政府评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