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忠梅,2008年正式调任湖北经济学院院长一职。为湖北经济学院第二任院长。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女,1963年3月生于湖北荆州,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武汉大学教授,环境资源法博士生导师,2003年度“《中国妇女》时代人物”,第三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十大青年法学家之一。现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环境资源法博士生导师,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人文社科基地——武汉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学科带头人,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环境资源法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职务。
吕忠梅教授长期从事环境资源法基础理论的教学与理论研究工作。主要学术成果有独著《环境法》、《论公民环境权》、《环境法新视野》,主持编辑《环境资源法论丛》,发表论文《论公民环境权》与《再论公民环境权》等。
吕忠梅教授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的多项立法活动,先后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正案)》的起草、调研和论证工作。2001年5月为提交给国务院办公会讨论的《水法(修正案)》进行专门论证,2001年12月受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农业委员会、环境资源委员会委托,为《水法(修正案)》进入人大常委会二读程序后的修改进行专题论证。